记者节的由来

2000年,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《关于确定“记者节”具体日期的请示》,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。记者节像护士节、教师节一样,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,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。

1933年9月1日,国民政府颁布《保护新闻工作人员及维护舆论机关》命令。后来这个日期就成为国民政府设定的“记者节”,一直沿用到今天的台湾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颁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规定了“记者节”,但没有具体日期。1999年9月18日,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签发了新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规定以193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青年记者协会(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前身)成立日11月8日为记者节,是不放假的工作节日。

记者节1949年12月23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中明确规定了“记者节”,《办法》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这样表述:“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:二七纪念、五卅纪念、七七抗战纪念、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、九一八纪念、护士节、教师节、记者节等,均不必放假。”但因为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,因此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。

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《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。2000年8月,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,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。

11月8日中国记协的成立日。1937年11月8日,以范长江为首的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国青年记者协会,这是中国记协的前身。60多年来,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,中国记协为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,推动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,以及在开展国际新闻界友好往来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。确定中国记协的成立日为记者节的日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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